华体会hth(中国)官方网站:人大委员:食品安全法应明确细化各部门监管范围
发布时间:2024-12-27 人浏览
本文摘要:(据北京青年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查会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
(据北京青年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查会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和代表指出,监管部门的职责区分不具体,职能交会上不存在漏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该强化交流。修法时应具体细化各部门责任,实施监管责任终身制。
分段监管权责未知农产品、食品管理边界待清晰全国人大代表鲍家科说道,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采行了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区分不具体,职能交会上不存在漏洞,更容易经常出现互相的推卸责任和监管的空白地带。回应,董中原委员建议,不应具体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制订规则、实行和指导地方监管的唯一、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该强化交流。“如果边界不明,就有可能经常出现反复监管或者检测的空当。
”蒋巨峰委员指出。不少委员认为,修法时应作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交会。刘振伟委员指出,“我们过去的管理体制是分段管理,当然现在有一些统合,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界限实践中不是很确切,管理的边界也不是几乎明晰。”洪毅委员说道,第一章第2条中只是把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划入了食品安全的范围,没把食品安全的源头环节划入进来,只是明确提出了供食用的源自农业的初期产品,也就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管理,按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来监管的,没将两部法律有效地衔接起来,专责考虑到。
实施地方官员责任实施监管责任终身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邵宁说道,这次改动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增大对政府的追责。“如第141条之后基本都是新的减少的内容,政府要做到的工作很多,风险也相当大。”“在确保食品安全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行业规范、行业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监管。
“政府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也要分担起责任,要实施监管责任终身制。”在昨天的审查会中,梁胜利委员认为。
苏晓云委员指出,不应增强责任追究责任,地方的行政长官应当对地方的食品安全胜全责。“当然不只是一个主要领导负责管理的问题,管理单位、生产单位、执法人员主体该胜什么责任,都应当具体,应当增强。”草案更进一步增大了违法惩处力度,但白志健、黄润秋等多位委员指出依然足以威吓违法企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静建议中止罚款最低下限。
基层不存在监管盲点宜创建由下而上的问责制罗亮权委员说道,不少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加之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僵化不做到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沦为众多公害。“建议省、州、县都要创建一支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队伍,有人专管公安部门工作。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拒绝,在执法人员中有渎职渎职的,也要追究责任食品监督部门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任茂东委员在就食品安全法所做到的调研中找到,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不存在“三重三重”的问题:“轻审核重管理,轻形式上的检查重实质的检查,轻罚款重服务。
”为此,任茂东委员建议,创建由下而上的问责制。“不应减少规定,消费者或者其委托人、或律师有权追究责任管理者的民事责任。不仅追究责任企业的责任,同时追究责任监管人员的民事赔偿金责任。”龙超云委员说道,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和难题在农村,建议将修改草案第6条第一款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动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基层政府还包括在内。
对话地方官员:监管区分未知不易引发部门“扯皮”赵静(以下全称“赵”),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福建省副主委、漳州市主委,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7年到2011年曾分管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报:您在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上的仅次于问题是什么?赵:多头管理,体制通畅。尤其是遇上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部门之间职能范围的界定问题就最为引人注目。
我忘记2011年的时候,全国大范围经常出现“瘦肉精”案件,我们做到专项整治的时候,曾重点捉过这个问题。但当时坎问题的时候遭遇过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
后来我们参考着中编办的《机关单位的三定方案》去追责,由于其中具体瘦肉精归农业部门管理,这样才把关系理顺。这次修改方案里谈到检测检疫的话题,有些委员明确提出到县一级统合资源,这个到现实中操作者可玩性只不过相当大。比如检验检疫部门、海关是“条条”,农业部门归在地方,那么这些检测结果、信息如何互通?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样品检验,检验也是借钱的,那么这部分经费从哪里出有也是一个问题。
北青报:问责一般都回头什么程序?赵:按照修改草案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归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果地方经常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可能会从市一级、县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层面抵达,再行到政府的分管领导,大约是这样一个追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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